課税所屬期間 |
同年1月1日~12月31日 |
開徵繳款及期限 |
11月1日~11月30日,稅單於10月24日陸續寄發,務必於期限內準時繳納,逾期3天加徵1%滯納金,超過30天未繳納恐將付強制執行。 |
地價稅稅率計算依據 |
依據土地使用用途不同而有差異 1、一般用地稅率:依土地稅法第16條,按1-6級別課10‰-55‰的稅率,計算方式為「課稅地價× 稅率-累進差額」 (詳細稅率分級可至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」查詢) 2、特別稅率:依適用土地不同而有不同稅率種類 (1)自用住宅、勞工宿舍、國宅用地:2‰ (2)公共設施表留地:6‰ (3)工業用地、加油站、停車場事業直接使用(不含路邊臨時停車):10‰ (4)公有土地:10‰ |
納稅義務人 |
1、土地共同共有或公有: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2、土地分別共有:共有人各按其部分繳納稅款 |
納稅義務基準日 |
如果土地有移轉,則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。 |
繳稅方式 |
金融機構(郵局除外)、各大超商(3萬以內)、ATM轉帳網際網路、電話語音、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