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媽自宅即倉庫,注意!開放取貨,房屋加重課稅!

2023-12-04
圖片取自CANVA

網路購物疫後大爆發,許多上班族或全職媽媽嗅到商機,努力經營社群斜槓副業,當起團爸、團媽來增加收益和積蓄。團購風行,不用店面也可以做生意,成本是真的低?還是有隱形的法定稅額沒有算進去?請注意!以自宅當倉庫讓客人取貨,房屋須加重課稅!
營利目的、倉庫性質,房子應按「營業用稅率」課徵
經營團購並非單純好友揪一揪,一起購買大貨省錢又便宜!團購主以營業目的,無論是否有架設交易網站並向國稅局登記營業稅籍來開發票,只要房屋有提供空間放置商品或設置團購店面,讓消費者前往取貨的「營利行為」,就算「倉庫性質」,作為倉庫使用的部分面積都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「使用情形變更」,改以營業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!
營業稅率比自用稅率多1.5倍,切勿僥倖以免受罰
住家用的法定稅率為1.2%,非住家營業用稅率則為最低3%、最高5%,若團爸、團媽的住家符合上述之「倉庫性質」,就須依營業用稅率3%來繳納房屋稅。團購主營利型態大多為先收單、再出貨,最大優勢為省下店面成本,但有賺錢有繳稅也是不可規避的國民義務!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告,須於「使用情形變更之日」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變更,並依法規繳稅,如存僥倖心態,恐怕受罰或遭追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