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屋下斡旋,應該要注意那些事情?

2023-03-09
圖片取自CANVA)

房屋買賣不單純只是銀貨兩訖的關係,雖區段行情有定,但賺錢大不易,交易金額龐大,價格應有空間可「議」!然而議價這件事並非人人可行,交給專業的房仲處理,那就需要「斡旋金」,買屋下斡旋,並非坐地喊價、了無道理,有些事情要注意。
了解「斡旋金」的意義,付錢的時候心裡有底
委由房仲業者找尋物件,終於看到符合理想的房子,想進一步了解價格或議價,這時會聽到房仲說:「有喜歡可以先下斡旋喔,我來幫您向屋主詢問」。所謂「斡旋金」又稱「議價保證金」,目的在確認買方有購屋的誠意,同時保障賣方權益,也讓房仲擁有議價的動力。

「斡旋金」的金額多少無法律規範,大約是屋價的1-3%或10-20萬,也並非給付給房仲的服務費,如果房仲協助議價成功,屋主同意出價且簽好斡旋書後,「斡旋金」將轉為「定金」,納入房屋的購買金額當中,例如房子總價800萬,斡旋金為10萬,尾款就是790萬。
首購下斡旋,這些事情要注意
1.斡旋金能否收回:議價成功斡旋金轉「定」,若議價失敗,在賣方於斡旋書簽名前,買方可拿回全額斡旋金。
2.雙方責任歸屬:若議價成功,買方反悔,則賣方可沒收斡旋金;反之若是賣方反悔,則應賠償買方違約金。
3.「沒有」斡旋金越高越容易成交的道理:因為斡旋金最後都會回到房屋購買價金當中,絕非決定交易是否成功的關鍵!
4.加註但書:在下斡旋之前,買方很難預測銀行核貸金額,首購族最好能在合約中加註,若貸款成數不如預期,則合約無條件解除。
5.只要是白紙黑字都具法律效益,下斡旋前請再三考慮。
6.斡旋書上應有房仲業者店章及房仲簽章。